一、实验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。中心主任提出各门实验课程主讲教师建议名单。每门实验课程由1到2位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实验主讲教师。
二、实验主讲教师负责起草、修订实验教学大纲、选择或编写实验教材,提出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建议等。
三、实验主讲教师根据教学任务确定实验课程组教师人数,课程组实行优化组合,实验主讲教师有权确定课程组成员。
四、实验主讲教师组织本实验课程组的教师按大纲完成实验教学。
五、实验主讲教师要定期巡回检查全部班级实验。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;指导、检查内聘、外聘教师的实验教学。
六、实验主讲教师负责期终考试的命题、考试、评卷、成绩上报工作。